大数据时代应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
互联网IDC圈1月27日报道:几千年来,侦查活动的发展谱写了侦查方法创新的历史。从远古的神明裁判到封建社会的刑讯逼供,从近代的人体测量与指纹鉴别到当今的科学证据时代,侦查方法与制度的进化既体现了哲学中的扬弃过程,也是对创新思维的生动诠释。当今更是需要用战略思维与辩证方法来探索反贪事业的创新发展之路,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为了打好创新发展的理论根基并进一步指导实践,江苏省检察机关策划了《江苏检察“智慧反贪”理论与实务丛书》,并首先出版了《信息引导侦查实务指引》分册(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年版,翟建明等著)。该书通过严谨的理论论证与充足的实践案例,系统性说明信息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与思维方式,总结信息化建设的路径与实践方法,力求在将信息引导侦查工作上升到理论高度的同时,为办案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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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大卫·拉泽(David Lazer)等学者曾在2009年《自然》杂志上提出了“计算社会科学”理论,认为根据特定的需求,可以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收集、整理与分析数据足迹,对相关活动进行监控和预测。在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方面,这种观点对“大数据”时代的反贪办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具体而言,就是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学的理论,在专门的数据分析工具的帮助下,通过对相互关联的数据库资源进行抽取与集合,开展数据清洗、数据挖掘、统计分析与逻辑运算。用这种交互式的数据解释来取得侦查线索、固定犯罪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进而引导侦查活动的开展。
《孙子兵法·虚实篇》载“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意在强调避开对方的强处,充分利用其薄弱环节。在面对“零口供”受贿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时,信息的指引作用体现得更加明显。只有通过对涉案信息的综合把握,才能舍强取弱,并从犯罪堡垒的最薄弱处寻求突破。比如,应当充分利用初查信息,掌握好涉案人员的主次地位,分析他们的性格特点与取证重点,选择好查证的先后顺序。具体而言,该书分别就信息如何引导线索发现、案件初查、风险决策、讯问突破、翻供应对、追逃追赃、舆情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该书注意深入浅出,并辅以江苏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办的大量案例。为了借鉴宝贵经验,还邀请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杭州海关缉私局的同志分别介绍了他们的做法,作为该书的有益补充。
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组织指挥系统、信息情报系统、分析研判系统与具体侦查活动的有效衔接。一体化办案模式、资源整合与共享、信息化侦查人才培养是这种机制运行的有效保障。此外,信息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提升侦查能力的同时,也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在我们将思维与动力的着眼点聚焦于信息技术带来的效益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急功近利的崇拜与迷信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办案风险。在信息侦查语境下,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公民权利,防范司法风险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名称:大数据时代应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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