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的半面妆

我们的丑陋,是在于我们不知道自己的丑陋。——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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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把任何事情都冠以“营销”的头衔,恐怕可以写出几百万本书,仅仅是浪费些纸张油墨,而对这个世界并没有任何的改观。的确,每时每刻都存在营销,婴儿的啼哭是营销,闪烁的霓虹灯是营销,红色的消防栓也是营销……网络是一种工具,如果能够把“付诸于网络的营销行为”称之为网络营销,那么能否把“付诸于菜刀的营销”叫做菜刀营销呢?观察当今国内盛行的网络营销之风,不难发现一些奇妙的现象,官怪陆离。

惯用人海战术

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营销,应该和街边卖白菜是两回事;如果尚且通过敲门拜访进行推销兜售,那么就是连自己的网络营销都没有搞好,凭什么能改变别人的命运?那些大中小城市的百毒核心代理商诚然创造了巨大的就业机会,然而所有人都应该思考:依靠人力去销售的网络产品就是网络营销的本质么?

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商业润滑剂,是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润滑剂带动网络经济的发展;更刻骨些,那些借助人力销售引擎驰骋的网络产品大鳄,正在超离信息时代的方便快捷,成为某种类似“经济邪教”的东西。

砸钱主义

“低投入高回报”是网络营销向客户兜售产品的一张王牌,动辄就会将网络广告为和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对比,强调千人访问成本和精准投放;于是就有了中国式门户首页“寸土寸金”的畸形发展,于是也就有了那些所谓“行业门户”自娱自乐的表演;于是还有了“配送”“批发”层层扒皮的网络广告代理模式。

面对网络广告的业绩压力,每一个销售者都对其实际的宣传效果心知肚明;不能说某些现象是绝对的,但“回扣”和“客户好处费”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没有人想让网络广告成为一种变相的洗钱工具,然而网络广告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

突然发现网络推广是需要大量资财和精力的,竞争程度甚至比传统媒体更加激烈,而那些本来免费的资源又往往被销售人员加以利用,成为收费项目;人力销售+砸钱式推广,这么有特色的套钱闹剧以门户网站导演,各级代理商为帮凶,依然在继续上演着。

炒作与推手

“病毒式传播”“危机公关”是网络赋予传媒的全新营销功能,通过合理的运用将是有益处的;炒作式传播达到了广泛认知的目的,从XX姐姐、XX丫头的走红到“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也让更多的网络推手浮出了水面;网络信息混杂了越来越多的娱乐成分,谁也无法辨识真伪,谁也不知道如何为流言负责;公信力的下降,使得本来臃肿的网络信息就变得更愈加膨胀,到处都是利好消息和盲目乐观;当网络信息“软的不能再软”,炒作的金箍棒就将那些跟屁虫一样的网站打回了“屏幕广告牌”的原型。

网络为社会生活服务,每个从业者都应该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混淆视听,把无知当勇敢,把无齿当潮流,把娱乐当饭吃,只能是自掘坟墓。

选择权、隐私权、著作权如废纸

兜售他人隐私,向用户递送垃圾邮件成为了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营销的一部分。网络信息对用户的尊重是最基本的要素,通过快速复制降低“边际成本”的方法强迫用户提供隐私,滥用隐私,滥用他人作品已经成为了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法律,同时也需要行业自律。

某些打着所谓“网络营销”旗号的商业机构,泯灭良心的掠夺用户资料,骗取信任套取个人资料从中牟利;强制弹出广告,在网络社区、QQ群发送商业广告,同样是干扰正常网络秩序的罪魁祸首。

玩概念与乱贴金

某些网络营销大师,大玩“事后诸葛亮”,在出现某某事件之后,总是站在某一高度用“网络营销”的理论诠释某些现象;成功例子一定是符合了他们的“理论精髓”;失败的案例一定是违背了他们“思维准则”;也可以把一些根本不想干的事情和“网络营销”拉上关系,总之,只要是好的都归功“网络营销”,只要是不好的责任都在别人身上。

只要把那些“理论精髓”和“思维准则”和品牌挂上钩,与某某协会合作一下,出几本理论专著,搞搞培训,带带学生,你瞧“网络营销大师”诞生了。

是否真的存在“网络营销”?

如果什么都是,那就什么都不是。承认“营销”是商业活动的指导思想,一种思想要依托现实对象开展;营销广泛的存在与社会生活,如果仅仅拿出营销的部分理论与网络技术捏合在一起创造出“网络营销”,是否站得住脚?

反观当今的社会,从不缺什么理论家,而只缺实干者。(作者:Hozi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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