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电动平衡车受伤谁之过谁担责?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通过平衡车锻炼孩子运动能力,把其当做儿童玩具。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则“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不当使用风险大”的消费警示,引起消费者对电动平衡车安全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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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谢某在一家酒店就餐后,在酒店大堂与其他小孩在玩耍电动平衡车时不慎摔倒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受伤并非酒店的设施所致,谢某系未成年人,其与其他小孩玩耍电动平衡车将近一个小时,期间谢某的监护人并未在场对谢某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引导和教育,明显疏于监管,谢某的监护人应当对谢某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酒店作为经营者,对于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未成年人应当履行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视频资料反映,酒店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小孩在大堂内追逐玩耍,亦未及时通知谢某的监护人对小孩进行监管,其对谢某的安全保障措施欠妥,应对谢某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认定酒店对谢某受伤承担8%的责任。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庭长左峰介绍,平衡车发生安全事故,有两种情况:一是使用者自身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如自身骑行过程中摔倒受伤、平衡车在充电时起火爆炸等;二是与其他交通者接触导致的损害。前者集中为产品责任纠纷,后者则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外,还有部分涉平衡车侵权案件涉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等纠纷。
平衡车属于新生事物,目前法律虽没有明确对其作出界定,但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类滑行工具,故在现行规范体系中难以认定平衡车属于交通参与者的范畴,平衡车尚不具备路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性质难以认定。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少部分城市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此类纠纷案件突出特点是,产品责任举证难,消费者一方胜诉率低。法官认为,即便消费者完成了对“产品缺陷”的举证,亦难证明“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进而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实践中,电动平衡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相撞的情形均有发生。其中,事故责任认定成为裁判焦点和难点。
目前,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规定不明,缺乏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法官认为,部分生产商将电动平衡车定位为代步工具,并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生产检验。但电动平衡车显然在产品性能、操作方式等方面与电动自行车有明显差别,其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责任主体,不宜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另有商家将电动平衡车定位为儿童玩具,但市面上不少电动平衡车的设计时速上限远远超过了儿童玩具的国家标准,且缺少防护措施等特性,亦难属于儿童玩具。
为了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法官建议,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管监护下骑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生产者应优化产品设计,加大安全保障设置,标注安全警示。销售者应客观宣传,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说明电动平衡车潜在的风险及相关安全措施。有关部门应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和适用标准,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处罚细则规定,将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从根源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文章标题:儿童玩电动平衡车受伤谁之过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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